京发改〔2019〕1543号
各有关单位: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62号),遵照本市居民生活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由市政府同意,对本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予以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居民所使用的管道天然气,其销售价格出现了下调情况,下调幅度为0.02元每立方米。调整之后的价格,具体情况可见附件。
二、各个燃气企业需要严格地去执行与其相关的价格规定,要及时地做好销售方面的衔接,需自觉地维护市场当中的价格秩序,以此来保障稳定的供应。
三、本通知于2019年11月15日开始执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即京发改〔2018〕1355号,同时废止,居民用气其他价格相关规定仍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也就是京发改〔2015〕2521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7日
附件
北京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此处需注意,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的范围,这个范围不包含集中供热用气,其涵盖的是学校教学以及学生生活所用之气,向特定对象开展养护、托管、康复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所用之气,还有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设施所用之气。具体而言,学校是以市教育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的认定结果为准,社会福利机构以及城乡居委会公益性服务设施则是以市民政部门按相关规定的认定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