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在“开学季”到来之际,为了维持本市文具销售市场的价格秩序,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文具销售经营者发出提示,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规定,做到依法合规地经营、秉持诚信进行经营、开展公平竞争,强化价格方面的自律,自觉地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会紧紧盯着群众投诉举报情况,依照法律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面对社会公众所关切的,有关文具销售市场价格关联的诸多问题,市市场监管局展开了整理,其具体呈现的内容如下:
1、如何明码标价?
从事文具销售经营活动的人,于售卖文具期间,理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标明商品的名称,还要标明其价格以及计价的单位,达成真实且准确,货物与标签位置对应,标识鲜明突出的要求。需防止出现价格昂贵的文具却未标价,或者标示不清楚,加之货物与标签的位置不对应的这类情况。
2、同一品牌或种类的文具因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怎么标?
若是同一品牌或者同一类别的文具,由于颜色不一样、形状存在差异、规格各不相同、产地有所区别、等级也有不同等这些特征而实施不一样价格的,那么经营者应当针对不同的价格分别去标示品名,这样以此来表示区别。
3、文具的价格发生变动怎么办?
当文具价格出现变动情况时,经营者应及时对相应标价作出调整,经营者于销售文具期间,不可在标价范围外额外加价售卖文具,不能收取任何未作标明的费用。
4、线上销售怎么标价?
假如存在经营者,其要是借助网络等途径去销售文具,应当凭借网络页面,运用文字、图像等形式来展开明码标价这项行为。
5、销售文具时进行价格比较应该注意什么?
被标明的,用以被比较的价格信息,应当是真实且准确的。经商者若没有合理的缘由,是不可以在进行物品折价、减价之前,临时大幅度提高所标示的价格,进而将其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的。经商者不可以采用没有依据或者根本无法进行比较的价格,当作折价、减价的计算基础或者被拿来比较的价格。
6、未标明被比较价格详细信息的,有什么具体规定?
被拿来比较价格的情况,应当是不高于该经营者处于同一经营场所,在其于这个场所做此次价格比较的前七天之内所达成的最低成交价格;要是在这前七天内并无交易行为发生,那么就应当是不高于在本次价格比较前些时候所进行的最后一次交易价格。
7、与厂商建议零售价进行价格比较有什么注意事项?
被用于与厂商建议零售价开展价格比较的,要明确标示出被比较的那个价格乃是厂商建议零售价,当厂商建议零售价出现变动之时,那就要立刻去做出更新。
8、销售文具过程中赠送物品怎么标示?
就经营者而言,其赠送物品或者服务(以后简称为赠品)时,应当对赠品的品名予以标示,应当对赠品的数量予以标示。若赠品标示了价格或者价值,那么应当对着赠品在同一经营场所此刻的销售价格进行标示。
9、重点防止出现哪些价格欺诈行为?
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以低价,却以高价结算;销售文具时,借虚假折价、减价或价格比较等手段;销售文具中,还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视频等标示价格及其他价格信息;不标示或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以此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之交易;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等。
10、网络交易经营者重点避免哪些行为?
于首页,又或者是其他较显著的位置所标示出的文具价格,要低于于详情页面所标示的价格;所公布出的促销活动范围,以及规则,同实际的促销活动范围、规则并不一致;存在其他虚假的,又或者是能够使人产生误解的价格标示,还有价格促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