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气源价格变动
近日,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一则名为《关于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自2023年7月1日开始,对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记者晓得,此回只是对居民用气价格予以调整,别的政策维持原状。全市居民使用的管道天然气持续施行阶梯气价政策,同一个城市采用相同价格,居民用气位于第一档 、第二档 、第三档的销售价格之间的价差比例维持在 1:1.2:1.4 不变,阶梯气量 、计量缴费周期等相关政策保持不变。居民用气第一档销售价格调整为3.03元/立方米,上调了0.30元/立方米,第二档销售价格调整为3.64元/立方米,上调了0.36元/立方米,第三档销售价格调整为4.24元/立方米,上调了0.42元/立方米;执行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学校等非居民用户,其销售价格按第一、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调整为3.34元/立方米,上调了0.33元/立方米。
市发改委有相关负责人进行介绍到,是为了贯彻落实天然气价格改革政策的要求,进而保障天然气供应以及天然气市场的稳定存在,上游天然气气源供应企业从2021年4月1日开始,又在2023年4月1日开始,先后有两次上调供应给城市燃气经营企业的居民气源价格这么个情况。此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这是依照我市在2015年所建立的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与气源价格变动联动机制的要求而来的。其目的在于疏导天然气价格矛盾,稳定天然气市场供应,保障我市城市燃气经营企业能够正常经营,以及居民燃气用户的用气需求得以满足。按照2022年我市居民家庭用气量来测算,全市87%的居民家庭年用气量处于第一档范围内,第一档价格向上调整0.30元/立方米,使得户均每年增加支出大约41元,户均每月增加支出约3.42元。
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涨民用气价格?
为贯彻天然气价格改革政策要求,保障天然气供应,稳定天然气市场,上游天然气气源供应企业于2021年4月1日起上调供应城市燃气经营企业的居民气源价格,又于2023年4月1日起再次上调。此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依我市2015年建立的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与气源价格变动联动机制要求,疏导天然气价格矛盾,稳定天然气市场供应,保障我市城市燃气经营企业正常经营及居民燃气用户用气需求。
处于上游位置的居民气源价格,在二零二一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这个期间,还有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这个期间,所上涨的那部分,是由城市燃气经营企业自己去进行消化的,对于居民用户以及像学校这类非居民用户,不会往前去进行追溯。
二、上游气源价格涨了,民用气价格涨了多少?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包括两项内容:
其一,对居民用气各个档次的销售价格予以调整,依据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价格1比1.2比1.4的价差比例,把多用途居民用气各个档次的销售价格分别调整成3.03元每立方米、3.64元每立方米、4.24元每立方米,各自上调0.30元每立方米、0.36元每立方米、0.42元每立方米。
二是对学校等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予以调整,学校教学以及学生生活,还有社会福利机构等,依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其销售价格调整成3.34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上调了0.33元。
三、民用气涨价后,我一个月要多花多少钱?

依照二〇二二年我市居民家庭使用气量来进行测算,该年全市百分之八十七的居民家庭,其年用气的消费量,处于第一档范围之内,每户每年平均增加方面的支出,大概约为四十一元,平均到每户每个月,增加支出约为三点四二元。
四、民用气涨价,抄表时间怎么算?
本次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于2023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也就是说,从2023年7月1日起,居民家庭用气量要依据调整后的价格来计算燃气费用。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在进行跨月抄表气量操作时,以2023年7月1日作为划分点,按照划分点前后的用气天数以及日均用气量,分段来计算用气量,7月1日前的用气量,按原销售价格执行,7月1日起的用气量,按调整后的销售价格执行。
举例:
1.后付费单双月抄表客户。有这么一位双月抄表的客户,在2023年6月11日抄表时,表上示数是1500立方,过了61天,到2023年8月11日进行了气价调整后的首次抄表 ,这次抄表示数成了1800立方 ,该客户这两次抄表日期间隔是61天 ,日均用气量经计算为(1800 - 1500)÷61 = 4.9180立方 ,该客户在7月1日前用气天数是20天 ,按照原价格政策执行对应的气量是4.9180×20 = 98.36立方 ;从7月1日开始往后的用气天数为41天 ,执行新价格政策的气量是1800 - 1500 - 98.36 = 201.64立方(4.9180×41 = 201.64) 。
名为远程抄表的客户,其用气量清算要采用远程数据上传的方式来进行。燃气企业会安排在2023年6月30日24时进行远程抄表 ,对于本次抄表收费依旧按照原来的价格去执行 ,而在2023年7月1日之后抄表收费则要执行新的收费价格 。
使用预付费IC卡表的客户,其用气量清算,参照后付费单双月抄表客户,实行客户自行申报的方式。
五、我每年的用气量和计算周期有没有变化?
全市居民家庭用气周期维持不变,起止日期依旧是用气年度的1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对于家庭人口是3人以及以下的用户而言,一档的年用气量处于400(包含)立方米以内,二档年用气量是400 - 1100(包含)立方米,三档年用气量则是1100立方米以上;对于家庭人口是4人以及以上的用户来讲,一、二档年用气量上限分别依据每人每年125立方米、285立方米来确定。
六、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咨询电话是多少?
主城六区:南京港华,96889688
江北新区、浦口区、六合区:南京中燃,95007
江宁区:南京华润,96889677
高淳区:高淳港华,57887666
到溧水区,有溧水昆仑,其联系号码是57293456,还有南京滨海,号码为56212699,另外有南京洁宁,联系电话是57420498 。